中国药科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训练 计划”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4-09-19 浏览次数:403

为进一步提高大学生的人文素养和科学素质,开展以学生为主的创新性实验,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尽早地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实践等创新活动,培养一批拔尖创新人才,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总体安排及高等教育司关于“国家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的有关文件精神(教高司函[2006]215号),为保证我校“国家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任务

“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的实施,旨在探索并建立以问题和课程为核心的教学模式,倡导以本科学生为主体的创新性实验改革,调动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新意识,逐渐掌握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法,提高其创新实践的能力。

第二条  实施原则

1.兴趣驱动。参与计划的学生应对科学研究或创造发明有浓厚兴趣。在兴趣驱动下,在导师指导下完成实验过程。

2.自主实验。参与计划的学生应自主设计实验、自主完成实验、自主管理实验。

3.重在过程。注重创新性实验项目的实施过程,强调项目实施过程中学生在创新思维和创新实践方面的收获。

第三条  组织机构

“国家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的组织机构是“中国药科大学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小组负责研究、制定有关政策,组织专家组评审、验收训练项目,监督训练项目的经费使用情况,指导全校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的其他相关工作。工作领导小组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计划内容

第四条  本计划由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和项目奖励组成。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学生在导师的指导下,以个人或团队,自主选题、自主设计实验、组建实验设备、实施实验、进行数据分析处理和撰写总结报告等,以培养学生提出、分析和解决问题的兴趣和能力。

第五条  立项申请每年一次,具体时间以教育部及学校通知为准。

第六条  申请人不得一次同时在不同项目之间交叉申报。

申请人及导师条件

第七条  凡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均可申请,原则上以一至三年级学生为主。申请者要求品学兼优、学有余力,有较强的独立思考能力和创新意识,对科学研究、科技活动或社会实践有浓厚的兴趣。原则上不能有必修课不及格。对确有特长的学生,经专家组考核,可适当放宽申报条件。项目小组组成鼓励学科交叉和年级交叉。

第八条  指导教师要热爱教学工作、热衷教学研究与改革、乐于指导学生进行研究性学习,需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能为项目实施提供相关场地和配套经费。

计划管理

第九条  训练项目运行周期为1年到1年半。

第十条  项目申报及评审程序:

1.申请项目必须是有一定基础的“中国药科大学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基金”资助项目。由项目负责人填写《中国药科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申请书》(简称《申请书》)一式四份,提交教务处;

2.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对全校申请项目进行审核、答辩、遴选。择优遴选出的项目经主管校长批准,公示后下达立项通知。

第十一条  项目过程管理:

1、申请人在接到批准立项的通知后,应在15天内与教务处签订《中国药科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管理合同书》,不按时签订合同者按自动放弃处理。

2、项目启动6个月后,项目组须向教务处提交《中国药科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中期进度表》。对不按时递交中期进度表或无明显进展的项目,将要求其限期整改直至停止项目运行。

3、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按合同规定时间向教务处提交《中国药科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结题报告书》、《“国家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实施情况工作记录》等资料,以第一作者身份在省级以上核心期刊公开发表的论文或成果实物等,其中结题报告书必须经过指导教师审定。申请延期的项目需向教务处提交年度报告书,汇报项目开展情况。

第十二条  学生管理:

1、项目参加人采取自由组合的形式,应形成跨年级梯队,鼓励跨专业、跨学院组队。

2、指导教师不仅要从研究内容上指导学生,还要对学生进行科研素养和道德教育,考察学生的出勤和表现。

3、学生的日常管理由导师负责。应通过各种形式,将所有参与项目的学生凝聚成为一个富有创新意识的精英团队,并在团队合作中锻炼其组织、管理、合作能力。

4、项目小组采取滚动分流的管理制度,导师有权取消项目实施过程中考核不合格的队员资格。

第十三条  创新训练计划强调对大学生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培养的过程,因此必须在实施过程中加强项目管理和资料留存工作。项目组成员必须撰写完整的工作日志、科研记录、中期进度报告和总结报告。过程资料将作为结题考核和评优评奖的重要依据。

条件保障

第十四条  学校有关部门应为立项学生进行创新训练提供必要的条件,使参与训练的学生优先使用教学实验中心、各类开放实验室和重点实验室。保证参加创新训练的学生假期留校的食宿。

第十五条  参与项目的学生可以根据项目开展状况,在选课等方面优先选取与课题相关的各项课程。

第十六条  对创新训练取得阶段性成果的项目,经项目主持人提出申请,征得指导教师同意后,经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查,可作为毕业论文(设计)课题继续进行。

经费管理

第十七条  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的经费额度为:每项3000-10000元。

第十八条  经费使用自主权在项目申请人或团队负责人,参与项目的学生应合理使用经费,并遵守学校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  经费报销需经指导教师审核,教务处实验室管理科负责定期集中报销经费。

第二十条  经费报销细则参照《中国药科大学“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项目”的若干管理规定(试行)》。

奖励办法

第二十一条  “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中创新性强、成果突出的项目将优先推荐参加全国大学生“挑战杯”竞赛。

第二十二条  “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结题时取得以下成果的将评为优秀项目,给予奖励:

1、小组成员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收录;

2、小组成员排名第一获得公开专利或科技发明等奖励;

3、以实践创新训练项目研究内容为主要成果,获得全国大学生“挑战杯”竞赛奖励。

4、在课题研究过程有重大创新点和研究深度的。

第二十三条  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专家对已完成的项目进行检查、奖励评定等,并根据《中国药科大学奖励学分实施办法(试行)》给学生计算相应的创新学分。暑期参加“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的学生等同于参加“暑期社会实践”。

第二十四条  对参加创新训练项目并取得一定成果的学生,达到推免研究生基本条件,可优先推免研究生。

第二十五条  指导教师每指导一个项目,计算20学时的工作量,项目有多个指导教师的不再重复累计。

第二十六条  指导教师将在评奖评优、申报职称时优先推荐。所指导的项目被评为优秀的指导教师,在申报职称时,相当于获校级教学奖励。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中国药科大学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项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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