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药科大学教学实验室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4-09-19 浏览次数:414

教学实验室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重要场所,也是衡量学校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标志。为规范和强化实验室管理,保证实验教学的正常进行,特制订本办法:

一、全校教学实验室由学校按规划分配,院部按教学任务统一调配、使用和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使用教学实验室。

二、各教学实验室每学期末按教学计划制定下一学期的实验课程安排。实验课程一旦确定后,原则上不得随意变动。在实验教学过程中,确因某些情况需要调动、暂停、增加实验课或调整实验内容的,须由所在实验室填写实验课变动申请单,经分管教学的院长(主任)签字后送交教务处批准。

三、安排实验课时要充分利用实验室资源,做到全年安排使用。对闲置时间过多的实验室,学校将酌情进行调整。

四、各院部每学期应制定实验教学日历,并送交教务处实验室管理科。实验教学日历上应填写每个班实验课程的相关信息,包括实验室名称、房间号、实验课的上课时间(星期、节次)。实验室管理科根据实验教学日历和实验室分布情况,编制每学期的《中国药科大学教学实验室使用情况一览表》。

五、实验室不得作为办公或进行其它活动的场所。实验室的设施、布局及功能不得随意变动。

六、各教学实验室应标明房号、实验室名称、用途(如学生实验室、仪器室、准备室、库房等)、实验室负责人、安全及仪器设备责任人。

七、在不影响教学实验的情况下,确因工作需要,要借用教学实验室的,应填写申请报告,由院部审核,并报教务处实验室管理科批准。

八、教学实验室的仪器(设备)不得挪作他用。各院部应制定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仪器设备共享使用规定,在保证教学使用的前提下,按有关规定执行。

九、使用教学实验室的所有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详见《中国药科大学实验规章制度汇编》),爱护公共设备、设施,保持实验室安全、整洁。

十、后勤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对教学实验室的正常使用起到保障作用。

十一、如因违反本办法造成教学实验不能正常开出的,按照《中国药科大学教学事故的认定处理规定(试行)》追究当事人责任。

 

                                               二〇〇六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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