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效液相色谱对外使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4-09-20 浏览次数:964

一. 仪器说明

中文名称:

高效液相色谱

英文名称:

High-Performance Liquid ChromatographHPLC

制 造 商:

 

    号:

 

购置时间:

 

经费来源:

教育部本科实验室修购项目

 

二.  管理办法

为维护仪器正常运作,提高实验数据质量,在确保教学需要的前提下发挥仪器最大使用效率,特订定本办法。

1. 服务范围

经申请核准的校内研究人员, 并经本中心仪器管理人员培训认可后方可操作使用;本中心就仪器使用提供指导和技术咨询

2. 对外开放时间

工作日900AM-1630PM

Ø  周五下午为系统维护时间,暂停开放。

Ø  为进行教学、仪器维修及系统维护,管理者有权停止预约者使用或暂停仪器之开放。

4. 对外服务流程

1)申请和预约

仪器使用前必须经申请和预约,未经申请或预约不得使用。

申请:使用人须提前5个工作日,填写《HPLC服务申请表》,据实申报样品种类及性质,并按仪器使用规范进行纯化、除盐等样品前处理。

预约:使用人提交的使用申请经本实验中心主任同意后,至本中心预约登记使用时间。经预约排定时间后,若因故未能使用,需提前一个工作日告知取消预约。若连续两次登记而未使用者,本中心将停止其使用权利一个月。

研究生需经指导教授同意方可预约使用,指导教授负担相关费用与责任。

2)仪器使用

使用人需经本中心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认可后,方可使用。首次上机人员须在专业技术人员的监督指导下操作,使用3次未出现异常情况者后,方可自行操作。

本中心原则上不提供层析管柱使用人自行准备样品,自备层析管柱、HPLC级试剂、进样针、洗脱液、样品瓶等试剂或耗材,层析条件需自行调整设定,使用后废弃溶剂及样品自行负责处理,并清扫实验台面和仪器室,结清费用后经管理人员检查后方可离开。操作过程中如有任何疑问或问题,必须立即向本中心及管理人员反应。

如有以下任一情况而导致仪器损坏者,本中心将禁止责任人继续使用本仪器,要求其按规定全额负担维修费用,并谢绝责任人使用本中心其他仪器,且保留进一步追偿责任的权利:

使用仪器前填写申请不实;

使用不符仪器规格的前处理;

不服从本中心管理,不遵守仪器使用规则、操作不当等

5. 收费标准

为保证仪器正常运转,满足教学需要,须对仪器进行必要维护保养,特对除教学外服务进行收费管理。

收费标准:自备样品、层析管柱、试剂、纸张及其它耗材,样品收费¥10/小时;

收费方式:于正式上机前按预约登记使用时间支付代价券,并根据实际使用时间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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