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剂耗材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4-09-20 浏览次数:1038

一、总则

    为适应教学改革需要,加强中心的建设和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教学秩序和实验室安全,规范试剂耗材管理,特制定本办法,各实验室试剂耗材申领、贮存等按本法实行。

二、购置和领用

1.  为了全面掌握各实验室的试剂存量和用量的动态情况,本中心对耗材、试剂实行申请领用登记制度,未经登记的不予报销。

2. 各实验室教学辅助人员于每学期末根据下学期教学情况上报耗材、试剂采购清单,列明种类和数量, 常规试剂、耗材由中心归总后统一购置,各实验室使用的非常规试剂、耗材可向中心登记备案后自行购买。

3. 教学过程中出现试剂耗材短缺,在不影响教学秩序的前提下需提前2周向中心说明并登记,由中心购置或经中心主任同意后自行购置;可能影响到教学的紧急情况下,可先行购置,向中心说明情况并补办登记手续。

 

三、常规管理和贮存

1.  各实验室管理责任人员报中心备案,出现变动及时调整。

2.  各实验室建立试剂耗材清单,每学期末进行一次耗材试剂盘点,并将盘点结果报中心主任,为避免重复领购和积压,申请购置前应自查本室存量,使用过程中注意消耗情况。

3.  为保障实验室安全,化学试剂必须按性质分类存放,并保持双层瓶盖密封和标签清晰,严禁将化学试剂存放在阳台、楼道等公共空间。

4.  对易燃易爆和危险试剂严格执行限量领购,控制存量,因特殊情况需暂时超量存放的应报中心主任备案,并按规定保管;确因教学需要使用此类试剂,用前由管理人员发放,用后及时收回,不得放入教学实验室贮存。

5.  不得向下水口倾倒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有刺激性气味的废液,废弃试剂进行处理后丢弃,空瓶放入专门的回收桶垃圾桶。

 

四、报销制度

1.  报销实行主任审批制度。

2.  自购试剂、耗材需索取明细清单,经中心审核已申请登记的予以报销;数额超过200元且未经登记的,一律不予报销。

3. 因教学需要使用的、不能提供正式发票的其他物品,可向中心主任说明情况,提供等值发票,以予报销。

 

其他未尽事宜,以本办法补充通知为准。

 

生科院专业课实验中心

2008-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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