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实验室日记制度
发布时间:2014-09-20 浏览次数:1020

进入开放实验室的同学、老师必须遵守开放实验室的规章制度,有开放实验任务的老师需提前两周将实验所需的仪器和必备条件报送实验中心,由实验中心主任审核后批准实行;

    严格执行开放实验室日记制度:实行实验负责人制度:第一责任人为指导教师,第二责任人为实验小组负责人,负责仪器状态记录、清洁维护和实验安全纪录;如有发现实验日记缺少两次或与记录不符(含两次)者,立即停止该实验小组的实验,并进行整改,报专业实验中心主任批准后重开实验;如整改后再犯者,取消该次开放实验,报院部并抄送教务处备案。

对带实验的老师实行实验评分制:起始分值为10分,仪器损坏一次扣4分,仪器一次不清洁扣2分,安全隐患一次扣3分,超过5分(含5分)停止进入开放实验室资格一学年。

学生在进入开放实验室前应受到指导老师系统的实验品质教育,进入实验室后需进行短期的实验仪器操作的培训,合格后方可进入专业开放实验室。

 

 

日记内容:

今日所用仪器

运行是否正常?

仪器是否已清洁?

环境是否已清洁?

今日实验是否有非常态事件发生?

需要提出的异常状态:

 

责任人:         实验小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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