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生物实验室实验安全守则
发布时间:2014-09-20 浏览次数:1046

一.进实验室即需著实验衣,非本次实验物品请勿携入实验室.
. 室内严禁吸烟,饮食或以舌舐黏标签.
. 接种针,环每次使用后,应先灭菌完全再竖立试管架上,不可横置桌面,灭菌  

时要避免环上病原菌爆溅四散.
. 抽血及处理病人血液,须戴适当手套,任何血液均以感染物视之.
. 每次做完实验离开实验室前,应以肥皂彻底清洗双手及前臂.
. 切勿将合有病原菌之菌液倾置水槽中,如有菌种打碎或传染物倾覆卓面或地

上时,请立即处理.
. 塑胶制培养皿,试管,吸管,针筒,针头及棉棒等用过后置於指定容器内,灭菌

后方可丢弃.
. 玻璃制之培养上,试管等用过后置於指定容器内,待灭菌后方清洗.
. 抹片,载玻片及吸管用过后,应立即放入盛有
2lysol之消毒缸内.
. 实验结束之前,以消毒水(
5%漂白水)2LYSO等擦拭工作台.
十一.实验中受伤或遭动物咬伤,应依安全防护规定或动物标示卡注意事项处理

或进行治疗.
十二.实验动物牺牲后,立即以塑胶袋包好,置总务处感染性废弃物冰箱存放,

委托厂商集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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