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安全守则
发布时间:2014-09-20 浏览次数:1042

一、室内保持整洁、安静、严肃,严禁吸烟,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带无关人员进入实验室。

二、一切实验均应认真遵守操作规程,并采取安全措施。实验中实验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对于正在使用的电炉、酒精灯等明火应加以看管。

三、加强对自燃、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管理,严格按实验用量领取(原则上三天用量为限),可利用的溶媒应及时回收。

四、毒药及麻醉药品的领用须经室主任批准,双人签名,双人领用。使用完毕后,残留物必须安全处理,剩余的毒麻药品应执行双人双锁制保管。

五、实验室内的仪器、药品、气体要做好防火、防爆、防潮、防尘、防腐蚀。任何仪器不准私自拿出实验室。外单位借用,须经设备处认可,并办理借出手续。

六、禁止乱拉乱接电源,经常检修,维护线路以及通风、消防设备等,保持完好。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保卫处。走道上不准堆放物品,以保持畅通。

七、实验室必须建立安全值班制度,值班人员或工作人员下班时,必须关闭电源、水源、气源和门窗,进行安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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